房产税如何征收才合理?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3-10
房产税如何征收才合理?-房产频道-和讯网

  尽管人大发言人表示,今年没有把税法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安排,意味着包括在内的新房地产税短期内不会开征,但代表委员仍然热议房产税。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主任在两会上接受采访时表示,从长远看,建议开征房产税,这是抑制炒房最有效的手段。但开征起步时幅度要小,例如从夫妻名下第三、第四套房产开征。

  周学东提出三个观点:一是开征房产税是抑制炒房最有效的手段;二是开征房产税要先立法,即要符合“税收法定”原则;三是开征起步时幅度要小,这是为了让社会接受房产税。这些观点,估计很多人同意,但其举例“从夫妻名下第三、第四套房产开征”则引发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从家庭第三套住房开征房产税是可行的,一者,很多家庭第一套住房面积太小,所以,购买了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由于这两套房子不是用于,不应该征收房产税;二者,可以先从第三、第四套房产开征,等很多人接受了房产税之后,再向第二套房产开征。

  但另一种观点却认为,很多家庭的第二套房产就是用于投资的,应当从第二套房产就开征房产税。如果从第三、第四套房产开征,房产税抑制投资的效果将会大打折扣,也达不到调节贫富差距、为公共财政筹款的目的。显然,这两种看法都有一定道理。

  不过,从家庭的房产套数来探讨征收对象未必合理。比如,有的家庭只有一两套住房,但却是豪华别墅,不缴房产税显然说不过去。再如,中心城区一套房产价值千万,而郊区多套房产也未必价值千万,如果统一按照套数征收房产税,自然存在公平性之疑。

  相对而言,以人均住房面积为标准征收房产税比较合理。例如,目前我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大概在33平米左右,人均住房面积低于这个标准的家庭,不应缴纳房产税;而高于人均住房面积的家庭,多出来的面积应该纳税,这比单纯以套数确定征收对象更合理。

  那么,有人会问,以人均住房面积为标准征收房产税,有利于城区人均住房面积少的居民,对郊区人均住房面积大的家庭来说不公平,这个问题怎么解决?其实,还有一种调节工具,那就是税率,如果对不同价值的房产采用不同的税率,也能实现房产税税收公平化。

  房地产税法既然今年没有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安排,意味着仍处于起草阶段,如何确定征税对象、税率等问题,仍是未知数。笔者以为,既然房地产税法中的房产税,其主要目的是用来抑制投资炒房,就应该把中央新提出的“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作为房产税设计原则之一。

  如果以“房子是用来住的”作为征税原则,看上去复杂的问题似乎变得简单了,凡是用于家庭自住的房产,应该免征房产税;凡是用于投资的房产,应该征收房产税。至于房产究竟是投资还是自住,其实并不难认定,既可以通过实际调查来甄别,也可以通过技术手段、鼓励监督等方式来认定。

  当然,仅通过开征房产税抑制炒房是不够的。就税收工具而言,除了房产持有环节增加房产税之外,还应该在交易转让环节增加税收。比如,2010年香港增推“额外印花税”后楼市成交量、双双下跌;在房屋销售转让环节征收一种税率较高的税,温哥华房价一个月之内暴跌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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