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院注重依法能动履职,强化诉源治理,先后对38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15名涉罪未成年人相对不起诉,所办案件入选山东省检察机关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专项监督活动精品案例、危害校园安全犯罪法律监督专项活动优秀案例,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员额检察官荣获省十佳公诉人称号。
照亮梦想,奏强五位一体办案机制的“交响曲”。我院牢牢抓住未检工作的“魂”,构建“预防为先、分案受理、专人办理、专项监督、定期回访”的五位一体工作机制,明确案件的“捕、诉、监、防、帮”统一由未检部门行使,由同一承办人负责。例如,未成年人小波(化名)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该案由未检部门一名员额检察官办理。经全面研判案情,我院对小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置了一年考察期。办案检察官牵头成立帮教考察小组,对小波进行心理疏导,对其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小波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前不久,小波考入一所专科学校,获得二等奖学金。近年来,我院先后帮助25名失足学生重返学校,其中18人圆了大学梦。
点亮希望,奏美驱散阴霾的“奋进曲”。未检工作中,我们注重联动衔接,与教育部门、市团委、妇联等签订《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意见》,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一旦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线索,应第一时间报告。我院还建立“新泰市未成年人关爱中心”,与有关部门会签《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工作办法》,实现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一次性”开展案件询问、证据提取、心理疏导和司法救助。例如,13岁女孩小文(化名)是一起案件的被害人,该案被告人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我们为小文申请了4万元司法救助金,协调办理了每月920元的事实孤儿救助金,并依托未成年人关爱中心,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为她做心理疏导,助她重拾生活信心。近年来,我院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2件,通过民事支持起诉为两名儿童解决了抚养费难题。
擦亮品牌,奏响同心守护的“和谐曲”。我院与民政部门签订《关于建立未成年人帮教救助合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吸纳检察干警和社会爱心人士成立“检察官爱心团队”,帮教涉案未成年人45人,救助困难儿童18人;与市妇联、关工委联合出台《关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助推家庭教育法治化;与市慈善总会签订《未成年人保护基金管理办法》,确定该基金主要用于救助办案中发现的因案致困未成年人、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我院还与新泰市福田教育集团、银河小学、向阳实验学校开展深度合作,安排检察官深入多所学校开办法治讲堂,受教育人数达1.4万余人。一系列举措,逐步构建起“一体多元、各方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形成呵护未成年人成长的强大合力,全力为孩子们点亮“心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