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贵卿:发展市场经济需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3-13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健康、清廉、公开、透明的新型政商关系是关键,习总书记以“亲”、“清”二字定调新型政商关系,作为政府官员要做到有交集不搞交换、有交往不搞交

文丨鲁贵卿 全国人大代表、中南控股集团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

中国经济的成功本质上是市场经济的成功。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改革开放的决策;1981年十一届六中全会提出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有计划的商品经济”;1992年十四大正式确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国要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被载入宪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种史无前例的体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探索中的一个伟大创举,是中国共产党人对人类文明发展的重大贡献。改革开放30多年,中国经济发展取得了西方一个半世纪才能达到的巨大成就,证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无比优越性。

目前国家在大力推行的“放管服”改革,其落脚点也在于此。但目前法律不健全、行业垄断、政府失信、地方保护、市场竞争不充分、各市场主体不平等、不正常政商关系、强推行业政策扶持、税赋高企等现象还大量存在。

不少地方政府调控、管理能力不够,仍然沿袭着过去的粗放式、微观化的管理模式,要么不管,要么管得过宽、过细,违背了市场发展规律,打破了市场平衡,这些问题不解决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无法真正形成,也不利于行业的健康、长远发展。

以建筑业为例,政府应当在建筑市场招投标改革、统一开放市场建设、公平竞争氛围打造等方面下功夫,营造更加公平、更加健康的市场环境,而不应当以行政手段、财政补贴等方式强制推行一些本应由市场调节的专项技术应用。

2016年,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大力推动装配式建筑,各地都出台了相关政策和措施,这本是好事,但令人担心的是,多数地区也同时明确了将给予相应补贴的政策,这样的思路和举措,可能会造成财政资源的浪费和产业发展的失控。一是这种“补成本”的做法与国家“降成本”政策相违背;二是补贴政策让市场上粗放式发展的企业得以存活,使企业形成“懒汉思维”,进一步形成新的产能过剩,导致新的供给侧结构性“后遗症”;三是在各项配套措施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强行行政干预加速推行,一定程度上或将使产业发展陷入混乱困局,光伏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等新兴产业发展就是前车之鉴。这些问题完全应当交给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来解决。

政府换届成为企业诉求的“拦路虎”和政府推脱的“挡箭牌”。目前,新官不理旧事,上任领导的集体决策被新任领导“推倒重来”的现象时有出现,凡此种种都对各级政府的诚信造成了极大挑战。

权力超越制度,政商关系“不明”。以往“GDP至上主义”是一种扭曲的发展观,过度追求经济发展要求一把手垄断话语权,“GDP 至上”也就成了“一把手至上”。当权力大到可以发展的名义操控一切的时候,想不腐败都难。加上以往由于相关法律不完善,一旦进行宏观调控,经济出现大起大落,许多企业碰到困难就去通过不正当手段进行官商勾结,导致腐败泛滥,加剧了不平等竞争。

地方市场分割与地方保护主义现象普遍,严重妨碍了市场体系的建设与完善,不利于我国整体竞争力水平的提升,而且也严重影响了宏观经济发展的平衡,无形中加大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效率损失。

为此,建议:

1、政府和市场“两只手”要均衡协调

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要完成“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目标,政府部门应当改变过去形成的计划经济思维模式,向市场化管理转变。有为政府是形成有效市场的重要条件。既要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无形”调节作用,又要发挥国家政府宏观调控的“有形”作用。政府是市场规则的制定者,而不是微观经济活动的操作者,政府对市场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应当减少,政府职能应该更加清晰。如果政府“有形的手”过于强、市场“无形的手”过于弱,便会产生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这一目标背道而驰的效果。

2、推进现代诚信政府建设

应该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及诚信纠错机制,做到有错敢改,有错必改。防止不当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主义,切实减少行政手段对微观经济活动的不恰当干预,严禁对行政区域内社会主体失信行为进行包庇纵容,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

加强各级政府自身诚信建设,带动全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政府招商不得以换届为由违约毁约。要为企业、为群众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要不惧烦难、敢理旧事,为官者要勇于担当。与此同时,要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支持人大在履行决定、任免等职责时,加强对政府部门诚信状况的审查以及对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以确保政务诚信体系建设取得应有成效。

3、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健康、清廉、公开、透明的新型政商关系是关键,习总书记以“亲”、“清”二字定调新型政商关系,作为政府官员要做到有交集不搞交换、有交往不搞交易,公私分明,廉洁互信。

政府在法制建设、政风政纪方面要出台新型政商关系的相关细则,加快制定《招商法》、《诚信政府实施条例》、《政府优惠政策实施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真正将涉及新型政商关系的主要法律法规体系建立起来。特别是要妥善处理好新旧政策衔接,加强部门间协调,克服行政行为的随意性,减少行政自由裁量权,避免随意撤销行政行为,增强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4、地方政府要转变观念,打破保守主义的思想牢笼,一方面要拆除人为设置的藩篱,制造公平竞争的大气候;另一方面要加大服务,鼓励当地企业走出去,通过市场的洗礼提升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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